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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真影樓的電話…蘇州一名二甲醫院護士竟倒賣全院新生兒的信息! | 2022-05-31 |
| 文章来源:由「百度新聞」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https://www.sohu.com/a/168831243_349645" 原標題:孩子剛出生就接到兒童寫真影樓的電話…蘇州一名二甲醫院護士竟倒賣全院新生兒的信息!孩子剛剛出生二十來天,就接到兒童寫真影樓打來的電話,對方知道我家孩子出生時間,還知道我家住哪里,可這些信息我只留在醫院,影樓是怎么知道的呢?難道孩子剛出生,信息就被販賣泄露了?家住吳中區的張先生張先生報了警吳江警方匯集線索、循線追蹤最終牽出了一條從信息獲取源頭到中間商再到非法使用者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鏈條而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竟然就是當地一家二甲醫院的婦產科護士!01影樓電腦里存了上千條新生兒信息經常接到各類推銷電話,已經煩不勝煩。現在孩子才出生不久,個人信息和家庭信息就被泄露,這樣的事情想著都覺得有點可怕。另一名和張先生有同樣遭遇的母親告訴記者,她從醫院回家后第二天就接到了這家兒童寫真影樓打來的電話,一再追問對方如何獲知自己的信息,沒有任何結果之后,她選擇了報警。而在同一時間段內,吳江區公安局平望派出所接到了多個類似報警。經過線索整合,偵查人員發現,該推銷電話均來自一家兒童寫真影樓的座機電話。隨后,偵查人員針對這家兒童寫真影樓開展了調查。沒想到啊,這一查查出了一連串!在這家兒童寫真影樓里偵查人員在后臺的電腦里發現了多個電子文檔里面詳細標明了新生兒的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以及孩子父母的聯系方式數量多達上千條你沒看錯上!千!條!上千個家庭迎來新生命的喜悅在他們眼里成了非法牟利的工具!隨后,偵查人員在該影樓負責人姚某的手機里找到了她與一名微信好友的聊天及轉賬記錄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姚某承認她購買新生兒信息主要用于推銷、經營據姚某交待,為了擴大客源從今年6月份開始她通過當地一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員張某向另一家兒童影樓的負責人陳某以5元每條的價格購買新生兒信息姚某每月支付中間人張某500元好處費那么問題來了張某和陳某的信息又是從哪里來的呢?警方找到了這兩個人順藤摸瓜最后的結果讓人瞠目結舌……02醫院護士從婦幼系統拷貝信息后出售原來,自今年6月份起,當地一家二甲醫院護士危某利用在醫院婦產科工作的職務之便進入醫院信息平臺竊取全院新生兒信息以平均每條0.3元的價格賣給兒童影樓的負責人陳某信息數量多達三四千條而陳某一方面利用購得的信息通過電話推銷形式向新生兒家庭推銷攝影業務另一方面又多次將購買來的信息以5元每條的高價通過中間人張某轉賣給同行姚某從中牟利2萬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與危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已被分別刑事拘留及取保候審。03新生兒信息遭泄露并非個案在信息技術支撐和商業利益驅動的雙重作用下,公民個人信息遭受侵犯的現象時有發生。很多公民的個人信息成了“公開的秘密”,個人資料成為在網上販賣的“商品”,其中也包括新生兒及其家庭的信息。記者查詢發現,在吳江“東太湖論壇”上,也曾有網友發布新生兒信息被泄露的網帖。發帖時間為“2016年3月23日15:36”,網名為“晨晨鼻鼻”的網友稱:“本月初在吳江某醫院生產,回家后不斷接到給寶寶免費拍照等電話,且知道我的詳細信息,在哪生產、姓名、工作單位、地址等等,想問這些信息他們如何獲得,醫院是怎么做的?(信息只在住院時留過)”回帖中,不少網友表示有過類似遭遇,而在該網帖中被提及的醫院在回復中表示:“我院孕產婦和新生兒信息按照區婦保所要求,錄入‘吳江區婦幼保健管理系統’。我院在日常工作中,也重視對信息保密方面的管理,對錄入信息的工作人員也設置了統計和導出數據的權限控制”,對網友“晨晨鼻鼻”反映的問題,醫院要求產科加強信息保密工作的管理和教育,并將情況反饋給婦保所,不斷完善系統的管理。回復中,該醫院也建議“向警方報案,通過警方進一步追查違法詐騙行為”。不知道網友“晨晨鼻鼻”后來有沒有報警但記者調查發現雖然有不少市民遭遇過信息泄露但真正選擇報警的很少……0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為何屢禁不止記者從警方獲悉,為了打擊此類犯罪,2017年以來,蘇州、南京、連云港等地均針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進行了專項攻堅行動,搗毀多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窩點,共抓獲犯罪嫌疑人50余人。從目前已發案件來看,因為市場存在“剛需”,造成了公民個人信息非法買賣和交換的市場。此外,販賣信息的嫌疑人在收集信息時所付出的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一般每條信息的價格從1毛到5毛不等,遠小于其最終賣出的價格。資料販賣者正是通過這種中介式的層層倒手,獲得了數倍于成本的收益。同時,行業監管不力,企業及工作人員法律意識薄弱也是造成公民信息被不斷販賣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行業單位掌握著大量的個人信息,如醫院、民航、銀行、電信等等,而這些企業的工作人員也有機會接觸到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這些行業雖然也有出臺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行業規定,但很多企業及從業人員法律意識不強,導致這些規定形同虛設。吳江警方近期針對公民信息泄露做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93.8%的人有過因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困擾,但對此進行報警或投訴的卻少之又少。之所以發生這種情況,主要有以下原因:其一,無法確定信息泄露主體,某人的家庭住址有可能是被銀行、考試機構或者電信等其他部門泄露,但是公民很難判斷。其二,潛意識里不愿意投訴或訴訟,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法律保護意識不強。其三,訴訟程序復雜、成本高,一旦進入訴訟,費時、耗力,與訴訟所獲取的賠償不成正比。其四,公民個人信息防范意識不足。網站上注冊填寫信息,網上購物所用的信息,辦各種卡、證填寫的申請表,等等,公民個人信息時刻存在被泄露、被利用的風險。而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并未對此引起足夠重視。新聞鏈接“兩高”出臺司法解釋明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定罪量刑標準,“內鬼”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將從重處罰今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按照《解釋》,“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認定“情節嚴重”的數量、數額標準減半計算。這就意味著“內鬼”出售公民個人信息,依法從重處罰。《解釋》規定,“公民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識別信息和活動情況信息,即“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也即“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檔次的適用標準作了明確。根據信息類型不同,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五千條以上”“五萬條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即屬“情節特別嚴重”。同時,《解釋》將“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后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規定為“情節特別嚴重”。販賣個人信息太可惡了!一定要嚴懲!本文為蘇州日報原創來源:蘇報融媒記者楊天笑,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責任編輯: 關鍵字標籤:babypure.com.tw/ Service UnavailableThe server is temporarily unable to service your request due to maintenance downtime or capacity problems. Please try again later. Additionally, a 503 Service Unavailable error was encountered while trying to use an ErrorDocument to handle the reques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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